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
俄罗斯
税款 = 功率(马力)× 地区税率 × 当年持有的时间比例。基础税率见《税法典》第361条,各地区可以调整。对价值超过1,000万 ₽ 且列入俄罗斯工贸部清单的汽车,税款乘以3。一年的税款在次年12月1日前缴纳。
哈萨克斯坦
在哈萨克斯坦为车辆税。乘用车按发动机排量以MRP计算,于次年10月1日前缴纳。
白俄罗斯
在白俄罗斯,公民在车辆年检前缴纳车辆税;税额取决于车重,并以基础单位表示。
来源: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,ConsultantPlus(«Налоговый кодекс РФ, часть вторая»),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(«ФНС России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