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
俄罗斯
扣缴义务人的职责见《税法典》第 24 条和第 226 条。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雇主、按民事合同(GPKh)向个人付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、证券经纪人。个税经统一税务账户于每月 28 日前上缴。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,税务局会向个人本人寄送通知书。
哈萨克斯坦
哈萨克斯坦的扣缴义务人是雇主或其他付款方,负责代扣 IPN(个人所得税)并上缴国库。
白俄罗斯
白俄罗斯的扣缴义务人(通常是雇主)负责计算、代扣并上缴个人收入的所得税。
来源: 《俄罗斯联邦税法典》第一部分(ConsultantPlus)(«Налоговый кодекс РФ, часть первая»), 《俄罗斯联邦税法典》第二部分(ConsultantPlus)(«Налоговый кодекс РФ, часть вторая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