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
俄罗斯
数额见《税法典》第 25.3 章;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大幅上调。金钱类起诉,金额不超过 100,000 ₽ 为 4,000 ₽,金额 250,000 ₽ 为 4,000 + 150,000 的 3% = 8,500 ₽;申请法院支付令为这一金额的一半。消费者起诉金额不超过 100 万 ₽ 的,通常不缴纳规费。
哈萨克斯坦
在哈萨克斯坦,国家规费(госпошлина)按哈萨克斯坦《税法典》缴入预算:向法院起诉时一般按诉讼标的额的百分比,办理文件和登记按 MRP(月核算指数)。
白俄罗斯
在白俄罗斯,国家规费(госпошлина)按白俄罗斯《税法典》计算:国家机关的行为按基础单位,起诉通常按诉讼标的额的百分比。
来源: 《俄罗斯联邦税法典》第 333.19 条——普通管辖法院的规费(ConsultantPlus)(«НК РФ, ст. 333.19»),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:国家规费(«ФНС России: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ая пошлина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