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
俄罗斯
规则见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》第 244–252 条。要把份额卖给外人,必须先书面向其他共有人发出出售要约;涉及份额的交易一般要经公证人公证。每个人缴纳住房和公用事业费时应按份额比例分担,可以分开个人账户。
哈萨克斯坦
在哈萨克斯坦,依据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》有类似的按份共有制度,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份额的权利。
白俄罗斯
在白俄罗斯,依据《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》设有按份共有;其他共有人同样享有优先购买份额的权利。
来源: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6 章(ConsultantPlus)(«Гражданский кодекс РФ, гл. 16»)